#2岁半孩子和岳母被砍死 家属发声##今日热点我来评# 头条热榜这个悲惨事件令人痛心,同时也让全社会再次反思:如何监护精神病人?如何合理处置精神病人犯罪?
根据媒体报道以及受害老人女婿的自述,凶案的起因、凶手的犯罪动机尚不明确,因而无法评价。
但是披露的信息都提到了一点,凶手语言交流有障碍,经常惹是生非,可能有精神病。
单就本案后果来看,行凶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而且是两名老人、一个2岁半婴童。犯罪性质严重,是典型的凶杀案,凶手罪大恶极,应该处以极刑。
但是有一点,凶手可能有精神病,那么就有可能豁免法律处罚。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
也即,“精神病”是凶手的免死牌,会免除法律制裁。
那这岂不是让凶手逍遥法外?受害者家属岂不是很冤屈?
这一点,虽然听起来不合情理,但是合乎法律法规。
那么,精神病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横行世界,甚至草菅人命吗?
当然不是。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样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只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例如精神病人犯下命案就是个特例。
毕竟,精神病人的心智不稳定,缺乏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所以,我们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能让情感和道德观念替代法律。
至于如何鉴定是否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时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这就关乎司法过程中的专业度了。
精神病人屡屡犯案甚至行凶的案例,也让全社会不断反思:如何正确对待精神病人?虽然不能抛弃、放弃他们,但是也不能纵容他们犯罪,伤害无辜。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如果家属有精神病人,请加强监护和医疗。如果遇到精神病人,最好敬而远之,不要招惹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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