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难逃”!广西某县,房管局长杨某醉驾撞死路人,先后找司机和外甥顶包,最终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本案再审。
(案例来源:广西资源县法院)
【@法网人生】
2015年1月,时任当地房管局局长的杨某酒后驾车,追尾一骑自行车的路人,造成路人刘某当场死亡。经检测,杨某的血酒精浓度为每毫升125.08毫克,超过醉驾标准,当地交警认定,本起交通事故杨某负全责。
当地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结果,杨某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虽然认定杨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需要受到刑法的处罚,可以保留公职。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主要依据,一是杨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0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二是当庭自愿认罪,三是杨某系初犯、偶犯。
更为重要的是,杨某举报了他人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根据杨某的举报,抓获了一名网上逃犯和两名吸毒人员,法院认为,杨某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至于一名县里的局长,为何掌握逃犯和吸毒人员的线索,不得而知。
杨某被取保候审近两年后,法院对其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四年后,原审法院院长发现本案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21年,本案再审。
再审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中有重大疏漏,交通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两次找人顶包,企图逃避处罚。
一次是刚刚案发,杨某给单位司机蒋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处理事故,并在电话里要求蒋某承认是他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蒋某接电话后,约了蒋某的外甥一起赶到现场。
现场有不少群众围观,交警也正在现场处理。在交警让肇事司机签字时,司机蒋某承认是他驾车,并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字。当公安机关把蒋某带到派出所时,蒋某见事态扩大,自己可能要承担责任,就明确告诉自己的领导杨某不愿意顶包,并离开了派出所。
第二天,杨某又让自己的外甥去派出所和交警队,承认是他驾车撞人,之后,杨某掏了40万元,杨某外甥与被害人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杨某外甥出具了谅解书。
一年后,因外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杨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了他驾车撞人,并指使司机和外甥顶包的行为。但经法院判决,杨某被免予刑事处罚,再次逃脱法网。
案件再审后,杨某极力为自己辩护,他认为,本案被害人没有进行尸检,死亡原因不明,指控他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而且当时对他进行血检的机构没有资质,血检报告无效。
对于指使他人顶包的行为,杨某辩解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一直在现场,叫人顶替的行为不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情节。
再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中的逃逸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案发后,杨某虽然滞留在事故现场,指使他人顶替其肇事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刑事法律责任。在交警部门询问时,杨某否认肇事行为,且指使他人顶包,事故处理机关对他进行询问后,没有将杨某列为肇事嫌疑人,其在事后逃跑,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院认为,原判决遗漏了肇事逃逸事实,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终,法院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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