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考场安全员开私家车别停考生,导致学员科目3考试中,刚起步就挂科。网友直呼:太坏了!
近日,一名驾校教练举报,自己的学员在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参加科目3考试时,考场其他驾校安全员开着私家车,故意驾车别停学员,致使学员考试不通过,引发热议。
网传视频显示,视频拍摄者自称是驾校教练,学员正在参加科目3的考试。视频显示,在一考试起点路段,一名女学员上车准备考试,一辆白色轿车停在其后,后在女学员起步失败后,驶离停车位置。
随后,又一名男学员上车准备考试,白色轿车又掉头停在考试车后面,几分钟后,在考试车起步成功并入左侧车道时,白色轿车突然加速,压双黄线超车。受影响的考试车随后停车,男学员和车上的安全员先后下车。
看到这一幕,拍视频的教练坐不住了,随即驾车追赶白色轿车,并将其截停。白色驾驶员见教练指出其某驾校考场安全员的身份,还有人拍摄,强行驾车离开。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怒斥安全员的作为,表示学员考不过,对他有什么好处。
还有网友从肇事者其他驾校安全员的身份以及开着个奥迪车,分析,可能是没有收好处,故意搞破坏,还有可能是收了其他驾校的好处,恶意竞争。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肇事安全员面临哪些处罚?
首先,肇事安全员压双黄线超车的行为,属于非法压越实线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肇事安全员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其次,从视频来看,肇事安全员具有明显的故意,其故意别考试车辆,影响考试考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且也给考试的安全带来巨大影响,且已经影响了考场秩序,属于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追逐、拦截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的,将被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除了交通违法处罚外,公安部门还可以追究肇事安全员的治安违法责任。
再次,肇事安全员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也给考生、考场造成了损失,从民事角度而言,还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经查,肇事安全员确实如网友所分析,是收了好处,替人办事,或者是为了收好处,故意搞破坏。
那肇事安全员的行为就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而根据《刑法》1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超过6万元,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最后,据悉,目前当地交通、公安、纪委、县委等多部门已经关注并介入调查此事,相信官方最终会给受害学员及广大网友一个满意的交代!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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