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2023年最新)。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第一、对于以下情况,应予立案追诉,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况;
→5、交通肇事导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
→(1)酒后或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仍继续驾驶;
→(4)明知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仍继续驾驶;
→(5)超载50%以上驾驶;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对于以下情况,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2、造成6人以上死亡;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
→4、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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