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桂阳县骏马大道与蔡伦北路交叉路口,如对违法无异议,无需申请陈述和申辩,请直接处理。罚款100元记1分。
·(1)本平台只能处理用户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
·(2)本平台可处理用户本人名下机动车在全国已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省份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罚款不超过200元)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其他记录请前往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3)对于在外省市的交通违法,可通过本平台漫游至违法发生地的对等平台进行处理。
·(4)对于用户驾驶证累计记分将超过12分(含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请用户前往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5)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本平台处理记分的交通违法记录,以免超分。
·(6)如需处罚决定书,用户可申请邮政寄递或持驾驶证前往处理机关打印;如需罚款票据,请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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