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的调解实际上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根本不讲一点法理。是不是很好笑。
我曾遇见一个案子,老张头骑三轮车在路上正常走。老李头没有驾驶证,骑一辆摩托车并且后座上放一卷铁皮,宽度一米二。老李头在老张头的后面,老李头想超车,但他没考虑到后座的铁皮超宽,老李头一加油门,车头过去了,铁皮刮在老张头的三轮车后屁股上,立刻把摩托车刮翻了。老李头摔倒了。
老李头对老张头说:“我不讹你 ,你把我送医院就好了,也不用报警了”。其实老李头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怕担法律责任,才这么说的。
老张头是一老实巴交的,三巴掌打不出一个屁的主,一不会说,还心太善良的主。他把老李头送进医院,并且垫付了三千元医药费,老张头还真没有报警,没有让交警出警勘验现场。
第二天,因老李头摔了比较严重,老李头报警说:“老张头骑三轮车把他给撞了”。交警以此做出责任认定书,老李头无证驾驶被罚款500元,双方责任均单,一人一半的责任。
老李头住院后,狮子大开口,向老张头要10万钱。老张头没有给,也不再理老李头了。
一年后,老李头起诉老张头,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老李头在诉状中说老周头把他撞了。老李头连被告的名字都搞错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还是要双方进行调解,法院做工作,老张头答应再给老李头5000元钱,双方调解结案。
如老张头会说,明明是老李头追尾,撞了老张头的三轮车,自己应负责任,并且老李头还是无证驾驶,从哪一点也讲,老张头都是没有责任的,就因为不懂法,不会说,被法院做工作,赔偿8000元钱。
你说,老张头是不是一个大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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