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申办居住证,必须先申请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能办理。申办人居住地所在流管服务站对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且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新市民,受理其居住证办理申请。
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办人本人到居住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须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一)《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二)《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未满1 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一并提供受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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