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5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忘记带行驶证交警会先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行驶证,提供行驶证后就会退还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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