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路口未减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但是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增加了对驾驶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规范标准。
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避让的,将处五百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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