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判定为疲劳驾驶,通过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