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主要负责人需要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其次,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然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例规定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发证机关在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规定审查、核发,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取证企业的名单。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进行法律救济,可以联系相关部门如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或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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