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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的实施时间?

164 2024-02-15 02:36 admin   手机版

一、殡葬改革的实施时间?

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但是并不是完全强制群众实行火葬。提倡火葬,逐步限制土葬,最终完全用火葬代替土葬。在暂时还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土葬用地,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提倡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改革旧的殡葬礼俗,改革的目的是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风。

2014年4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北京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其中明确要求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2014年11月,云南进行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干部墓穴不超1平米。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干部们死后依旧可以保持清廉,无疑是一项德政。2018年4月起,江西省上饶市正式推开殡葬改革,提出到2018年年底每个村都有公益性墓地;2020年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二、山西新高考改革实施时间?

山西新高考是从2022年开始实行。也就是从2022年9月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始实行,2025年将进行首届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语文、数学、外语为统考,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总分为750分。

三、河北驾照改革实行时间?

河北将于6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

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减少待考时间。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四、安徽2021年医保改革什么时间实施?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这种新规定将正式实施,以后关于医保卡的所有事情,都将按照新规定实施。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实施时间?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018年11月,人社部就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2020年结束。

六、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时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由国务院于2019年1月24日印发实施。

七、三新改革如何实施?

2010年,是实现城关经济跨越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镇干部群众思富裕、谋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镇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三新”主题教育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对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开展“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大局意识,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我县争创“陕西十强县”的内涵和全镇近年工作任务,进一步找准方向、明确目标;教育引导机关干部不断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思维定式,进一步创新理念、提升境界;教育引导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推动科学发展,以实际行动确保我县建设“陕西十强县”各项任务落实。

八、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少先队改革方案: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六大方面19项改革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完善体制机构,加强制度保障。

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活动方式。

三是着力强基固本,提升组织活力。

四是注重服务引领,提升服务能力。

五是建好工作队伍,强化服务能力。通过改革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

九、职员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职员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高校职员制的基本概念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职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校管理岗位区别于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我校2014年制发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我校的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高校职员制就是针对管理队伍建立体现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及与之相配套的聘任、考核、薪酬待遇等制度。

2、高校职员制改革的背景

1999年12月教育部人事司下发《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自此开始了职员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11年教育部下发《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使职员制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全面推行;2014年工信部下发《所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职员制是所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

3、推行高校职员制改革的意义

实施高校职员制改革,是教育主管部门遵循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特点及规律,针对高校管理人员提出的一种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举措,这不仅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去行政化”,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根本保障,更是畅通高校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激发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

4、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高校职员制改革始终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试点探索阶段(1999-2004年),第一次正式提出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第二阶段是深入探索阶段(2004年至2010年),主要特点是实现 “职务”与“职级”相结合,职务岗位体现“业绩能力”导向,职级设计则体现“年功积累”导向。第三阶段是逐步推开阶段(2011年至今),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不断明确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推动,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普遍深入,越来越多的高校探索并推行职员制。

5、高校职员职级的划分

高校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根据高校实际,高等学校职员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十个职级。一般情况下,一级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至十级为初级职员。各级职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实施职员制改革的若干关系处理

6、职员制改革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

大学教师和管理人员是高校两支重要的人才队伍,针对管理人员的职员制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部分。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中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务聘任制改革已在各类高校基本完成,而适应高校管理工作特点的职员制及运行机制亟待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

7、干部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关系

职务和职级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两者都以岗位职责及要求为管理考核依据,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具有干部职务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相应职员职级(校级正职为三级职员;校级副职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为八级职员);两者又相对独立,职务更偏重于岗位,职级更多体现为待遇,如,领导干部职务不再晋升或普通管理人员无法担任干部职务时,可考虑其年资及贡献,晋升高一级职员职级。不具有干部职务的中高级职员,不纳入干部队伍管理,其工资待遇按照同级职员最低档兑现。

8、职员职级与职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关系

根据政策文件相关要求,职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因此,职员制全面推开后,专业技术职务不应作为职员职级评聘的条件,但在职员制改革过渡时期,学校会尊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功积累和业绩贡献,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努力实现平稳过渡。此外,根据高校特点,允许职员结合个人发展需要及价值追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但薪酬待遇仍按照职员制薪酬序列管理。

9、“双肩挑”人员职员职级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关系

推行职员制旨在促进高校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高校中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具有学科专业性的管理岗位必然需要双肩挑人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考其他高校做法,要考虑建立专业技术队伍与管理队伍之间的“立交桥”,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岗位工作后,应纳入职员管理,主要对其在管理岗位上的履职情况及业绩贡献进行考核,同时也充分尊重其在专业技术领域所发挥的作用和贡献。

10、辅导员的教师岗位性质与管理职级的关系

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应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既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辅导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因此,辅导员可以纳入职员管理。

三、我校推进职员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11、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原则

我校职员制改革相关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核岗定编的基础上,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 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由组织部、人事处协同实施,稳步推进。实现我校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使职员制改革不仅能找到学校及教职工发展诉求的最大公约数,更能成为推进校内综合改革的智慧之源、力量之源。

12、我校实施职员制的基本步骤

一是精心搭建制度体系。在推出《职员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符合南航实际的职员评聘具体操作规程、薪资待遇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二是统筹安排实现平稳过渡。明确学校职员制适用范围,科学设置任职条件,用1-2年时间实现管理队伍的全员聘任。三是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通过新机制使管理人员个人发展及待遇与岗位职责、任务和实际贡献实现匹配。四是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在巩固成果、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职员设岗、聘任、考核与管理机制,理顺管理人员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关系,淡化行政级别,强化岗位管理。

13、职员入轨工作的推进方法

职员入轨是在实施职员制初期,通过设定科学的评聘条件,找准管理人员任职情况与职员职级的对应关系,实现具有干部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及一定年功积累的管理人员向职员职级的平稳过渡,这是高校职员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入轨时,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中高级职员职级;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任职年限及业绩贡献等,选聘至相应职员职级;一般管理人员根据所在岗位性质、学历及任职年限选聘为初级职员。职员入轨时不可申请职级晋升,入轨后第二年可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高一职级职员。

14、职员入轨管理后任职年限的计算

具有干部职务的管理人员直聘至相应职级后,任职年限从任干部职务之日算起。一般管理人员选聘为初级职员后,任职年限从具备初级职员任职条件之日算起。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入轨职员管理后任职管理年限从确定其职员职级之日算起。

15、职员制职员职级的申报及评聘办法

凡遵守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公正廉洁,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群众认可度较高且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申报职员职级的评聘。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三级、四级职员的评聘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五级、六级职员的评聘由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由基层单位按条件和指标等要求组织评审,报学校审批备案。

16、我校职员制改革的现状约束及破解思路

职员制改革是基于管理岗位编制展开的,鉴于我校现有管理队伍超编和占比过高的现状,学校将总揽全局,积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破解制约改革的客观矛盾和困境。一是控制管理队伍规模增长,促进机构精简和人员分流;二是在保证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三是加强谋划,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

十、哪些地区实施婚姻改革?

民政部官网发布《民政部关于同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的批复》,同意将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宁陵县,广东省广州市,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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