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39号令的规定,科目三补考时间间隔至少10个工作日,也就是两周时间,当然这是驾考规定的时间,实际操作还得以当地考试中心的安排为准。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 第四十四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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