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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拘役,管制?

142 2023-12-21 09:13 admin   手机版

一、什么是拘役,管制?

  一、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二、科目一拘留和拘役区别?

科目一拘留与拘役的区别:拘留是治安处罚。拘役则是刑罚。

三、醉酒驾车拘役和管制哪个好?

拘役更严重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以上是对拘役刑或管制刑哪个刑法比较严重问题的解答

四、拘役可以变为管制吗?

拘役和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其中的两种,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

一、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管制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执行时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执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时期满。

五、科目一拘役和罚款怎么分别?

在科目一的考核中,对于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是必考的题型。拘役判刑主要是违法交通法规中情节比较严重,危害到他人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主要是以下三种情况

1.醉酒驾驶机动车,这种往往是会伴随着吊销驾照的处罚,那在科目一中是没有多选题,通常是会让我们选择错误的答案。

2.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就比如当下比较热门的河南玛莎拉蒂女司机开庭事件。

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罚款的话一般就是情节较轻的情况,总之就是多刷题吧。

六、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一、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二、被拘役有没有案底?

拘役说的通俗点就是坐牢,这是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拘役时间如下: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主要是体现分管分教,致其恶习得到较好的校正而不受犯罪恶性较大的有期徒刑罪犯的感染。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可贵、从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觉性外,还体现出刑法的人性和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拘役犯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但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一样,体现在执行机关不是监狱,其次其参加劳动,可酌情获得报酬。

七、拘留、拘役和管制分别是什么解释?

管制刑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和拘役的区别:

1.定义不同2.期限不同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3.是否关押不同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4.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八、管制与拘役哪个更重,缓刑与管制的区别?

拘役更重一些。

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执行方式为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拘役则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执行方式为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缓刑和管制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

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

管制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

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三是后果不同。

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九、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各自含义?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管制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伤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 四、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五、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判处死缓的犯罪人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注:这是传统的分法,本人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本质上与死刑截然不同的刑种,从实践来看,二者对被告人的意义也截然不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一般会戴镣、铐,是不太可能再犯新罪的。判处死缓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会改为无期徒刑<也许是孤陋寡闻,本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多年从未听说判处死缓两年后被执行死刑的>,也有少部分直接改有期徒刑的。本人认为死缓应归到无期徒刑中更为确切,这里尊重大多数法学人士的分法。 赵荔律师)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十、法院判决中有判拘役、管制吗?

  当然有了,管制和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判拘役和管制的犯罪人员均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但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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