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年检?
事故车如何年审一共有3总方法: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
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去年检也不罚款和扣分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
二、发生重大事故车辆贬值多少?
贬值一半。
第一、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后,即使经过修理,恢复了原来的样子,车辆性能和原来没有多大区别,但是,车辆价格也会大打折扣,大约折价一半,20万元买的新车,修复车只能卖到十万。
第二、购买事故修复车,一般有两个顾及:1、这么大的事故,可能导致车辆变形,容易出现事故。2、出现过重大事故车辆,大家总觉得不吉利。
三、发生重大事故对单位的处罚?
一、安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处罚标准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2013年海南发生交通重大事故?
案例一:
2013年9月,陈某与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陈某违法驾驶机动车造成受害方张某受伤。受害人张某未聘请律师,在交警通过检验鉴定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为由未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受害方不服,自己又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遂聘请了罗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件,为自己争取权益。
律师代理:
罗律师通过与张某沟通,了解到该案件事故现场有监控,于是马上到交警对要求查阅相关的监控录像,但交警以监控属于案件的保密资料为由拒绝提供。律师转而向事故所辖区法院申请调令,通过调令调取了监控录像与现场照片和现场勘察图。但监控中交通信号灯的显示情况不明,结合事故证明书记载:机动车提前越过了中心双实线,受害方违反了摩托车应该靠右侧通行的规定。根据以上的证据信息,表明双方各自的过错很明显,责任也很明确,机动车方陈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张某遂诉至法院
五、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
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条例》与《安全法》冲突的,以《安全法》为准。
六、华为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办?
发生重大事故,可以联系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户口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发生重大事故一线工人会坐牢吗?
答:发生重大事故有责任的一线工人有坐牢的可能。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是死亡人数在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发生这样的事故,不仅安监局、劳动局、公检法等部门要来,甚至国家级领导也要参加事故处理,涉及到的所有人员都要被追责,范有事故责任的一线工人同样被法律追责,有坐牢的可能。
八、一次重大事故发生之前的征兆?
一、碗莫名其妙裂开两半
我们中国传统上,用的都是陶瓷的碗,如果遇到磕碰的状况,很容易摔碎,可是摔碎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四分五裂。
在生活中,都有不小心的时候,但是如果自己家中用的碗,莫名其妙裂开两半,那么自己和家人就要注意了,如果在那一个时段想要做某些事情,最好是仔细想一想再谨慎做决定。
碗在平日里都是用来吃饭的,衣食住行是一个人赖以生存的基础,碗是我们口粮的代表,也是对我们生命的滋养。
如果家中的碗在无缘无故或者不小心的情况下,不是摔得四分五裂,而是直接裂了两半,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暗示,需要发生这件事之人慎重处理。
或动或静,都要以当时的处境做论断,如果碗是在家中突然裂开的,自己又要急着出门,这个时候谨慎想想,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的事情,先不处理为好,如果是和朋友的约会,能取消就先取消,让自己多冷静一下。
二、想做某事的途中,多次遇到阻碍
如果你在做某一件事情的途中,总是三番五次遇到阻碍,那么一定要上心。正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总是出现事故,也是对你的一种警醒,有的时候,这件事情并没有你想象中的这么好,有可能还会让你后续遇到无尽的麻烦。
大家想一想,之前在做不利于自己的事情,或者结果不好的事情之时,是不是在过程中遇到好几次的阻碍,这些阻碍都在提醒你要停下脚步。
不能说在成功的路途中没有障碍,但是大多数时候,如果事情发展不顺利或者结果对你本人不好,会在你做事的途中出现很多暗示。
比如说节日的时候,你要去旅游,在刚开始出门之时,就发现小区外面因为一些微小的车祸导致交通不便,根本就没有办法把车开出去。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硬要挤着,一定要出门,那么这一天的旅行,也不会太过于美好。
如果出差途中,总是遇见小意外,打出租的时候,本来在宽阔的马路上,车子却突然爆胎,你换了另一辆车,又因为导航不够精确而走错了路。
这种情况下,你自己就要认真地对待和警醒,事出反常必有妖,不得不提防,就算是这件事情是你一定要做的范围,也要多加小心一些。
三、家中动物不安
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里,如果环境好的话,家中的动物和人类一样,也都过得怡然自得,甚至大多数时候,都会过得比人类还优哉。
虽然在好的环境下如此,可是动物的警觉性非常强,家里边如果有一些不祥的气息,动物们第一时间能够感觉到。
在农村中,燕子在春天来到农户家中筑巢,都会选择家里条件好,房子牢固,有一定湿度和温度,家中吉祥的人家,而不会选择阴冷没有朝气的人家。
动物的警觉性强,在一个家里边居住久了,自然而然也会受到影响。
如果你家中养有猫、狗、鸟等宠物,如果在某个时期内,发现他们都心情焦躁,不安,那么一定要谨慎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或许是某些不安的因素引起的,更多时候,是动物们闻到了危险的气息。
可以说,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家庭,出现大事之前,都会有无数的小事暗示和铺垫,警觉性强的人大多都能够察觉出异样。
以上这几种出现的问题,只是列举而已,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种情况发生。
在人生规律中,如果能够有所把握,懂得该谨慎的时候谨慎,该向前的时候前进,更能够让自己避开生活中的“坑”,活得顺遂一些。
九、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
一、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重大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因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此时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般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在量刑方面,也是要考虑到情节、造成的损害结果等等作出处罚。与此同时,承担了刑事责任后,还需要对伤者或者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十、驾驶人发生重大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承担以下三方面的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对损坏物品的经济赔偿;对人身损害赔偿。
2、行政责任。可能会被暂扣,吊销驾照。严重的,终身禁驾。
3、刑事责任。如果事故严重程度达到刑事处罚条件,司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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