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塔吊管理规定?
武汉市塔吊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均应经过专门的作业培训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中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工作职责:一、 塔吊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方案及技术、要求和措施。二、 要正确运用手势、音响、旗语等指挥信号,组织塔吊司索人员绑挂吊物,实行吊升、就位、矫正和后固定。 三、 严禁超负荷使用塔吊及工具和索具。四、 严格执行在吊装作业区内不准闲人进入的规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物上升攀高。在吊装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停留在已吊起的吊物下方。五、 在室外作业时,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浓雾、雨雪等不良气候,应停止作业;夜晚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条件,且有有关部门批准。六、 因故停止塔吊作业,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吊物和塔吊设备,严禁吊物悬空长时间停留。七、 塔吊吊运大型吊物通过障碍时,须先调查测量核算障碍的宽度、高度,以确保其顺利通过。八、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二、武汉市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武汉高处作业吊篮管理规定
执行标准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吊篮的一般要求
1)正常工作环境
(1)环境温度:-20℃~+40℃
(2)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
(3)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
(4)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8。
3m/s(相当于5级风力)
2)吊篮要求
(1)吊篮在动力试验时,应有超载25%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2)吊篮在静力试验时,应有超载50%额定载重量的能力。
(3)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m/min。
(4)手动滑降装置应灵敏可靠,下降速度不应大于1。5倍的额定速度。
(5)吊篮在承受静力试验荷载时,制动器作用15min,滑移距离不得大于10mm。
(6)擦窗机在额定载重量下工作时,操作者耳边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机外噪声不大于80dB(A)。
(7)吊篮上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均不能妨碍紧急脱离危险的操作。
(8)吊篮的各部件均应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3)可靠性要求
(1)吊篮承受额定载重量时,提升机应正常工作3000个循环次数,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不少于0。
5t0(累计工作时间),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少于0。 3 t0,可靠度不低于92%。
(2)手动提升吊篮承受额定载重量时,提升机应能正常工作500个循环次数。应无断裂、明显磨损,当提升机变换运行方向时,制动器应起作用。
4)吊篮平台的要求
(1)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2)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3)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5)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6)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
25m2。
(7)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8)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9)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10)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11)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12)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
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蓝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部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造成作业人员伤害。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蓝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现行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输物料。
8、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蓝,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严禁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
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蓝悬挂高度在6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米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
5米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100米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米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蓝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蓝放至地面。
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三、武汉市摩托车解禁最新规定?
武汉是不会取消禁摩令的!
①武汉市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②武汉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③武汉市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
④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四、武汉市摩托车上牌规定?
武汉摩托车上牌2022
武汉市市区办不了摩托车驾驶证。武汉为长期禁摩城市,禁摩区域: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硚口区。武汉市禁止摩托车驾驶已经好多年了。目前整个武汉市只能到新洲汪集考摩托车驾照。在武汉市周边城市办理,如咸宁市,鄂州市等
五、武汉市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武汉警方发布通告,加强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目标(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管理,拥有者、使用者需登记。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包括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等12类。据介绍,“低慢小”航空器,特别是民用无人机,防范处置难度极大,一旦被非法或不当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通告,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预先向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活动期间,武汉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其他性质飞行活动经空中管制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低慢小”航空器设备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个人信息需在民航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警方介绍,对违法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武汉市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1、各车辆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明确责任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定期清洁车辆,检查车辆电量是否充足,检查轮胎、刹车、车链能否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维修。
2、驾驶人员必须遵照电动三轮车操作要求、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驾车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驶。 禁止高速急转弯,严禁耍车技。倒车时,将倒顺开关旋至倒档,切记只能轻旋调速把,不可猛旋或全速倒车,以免发生事故。停车时先减速直至车辆停稳,关闭电源,拉起手刹并拔掉钥匙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3、骑行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检查轮胎、胎压、刹车,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4、晚上下班前要及时补充电动三轮车电量,充电时应选择通风干燥有一定空间并远离火源、易燃物处,严禁雨雾、潮湿天气下在室外充电,原则上充电不要超过8个小时,避免过冲少冲对电瓶的伤害。
5、定期检查三轮车各部件,夏季每星期至少检查1次,冬季每两个星期至少检查1次,检查前应停稳车辆关闭电源拉紧手刹;检查范围:制动踏板是否有正确间隙、制动是否有效,轮胎气压是否正确、胎纹深度、有无裂痕破口,传动链是否松紧适合、润滑是否适当,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等,检查电瓶电源线是否松动、检查电瓶水是否缺少,及时补充电瓶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
七、小区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对摩托车停放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小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区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供参考:
停放区域指定:小区通常会划定专门的停放区域或停车位供摩托车停放。摩托车所有人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不得乱停乱放:摩托车所有人应遵守小区的停车秩序,不得在楼道、门口、消防通道、绿化带等不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摩托车。
不得影响他人: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不影响他人生活和正常通行。尽量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噪音、尾气等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或污染。
车辆登记:小区可能需要摩托车所有人进行车辆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以方便管理和维护小区安全。
安全措施:摩托车所有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锁车、避免使用不稳定的支架等,确保车辆安全,防止被盗或损坏。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小区规定而异。如果您居住在某个具体小区,建议咨询小区物业管理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该小区的具体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
八、昆明摩托车管理规定?
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摩托车行经城市立交桥、高架桥时,除特别许可外,应当在下层道路行驶。
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以及景区、企业内部使用的车辆,除特别许可外,不得上道路行驶。载货汽车、摩托车、挂车、拖拉机除特许通行外,不得在禁止通行的道路范围内行驶。畜力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行驶。
而且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驾驶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收缴车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二环路行驶限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在二环路内行驶。
一、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二、2007 年9月1日起,新办理注册登记摩托车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三、摩托车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以及呈贡新区范围内的施工道路及其它改造施工道路上行驶。
四、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持有入城准行证的)每日7:00—20:00,不得在二环路以内的北京路、人民路、青年路、金碧路、拓东路上行驶。但可以在其它道路与上述路段交叉口横向通行。
九、武汉市摩托车管理办法?
①武汉市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②武汉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③武汉市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
④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十、武汉市择校生规定?
择校生的认定,以《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特殊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甄别研究认定。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科普: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个符合条件、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都会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通知其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这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与落实。同时,每一个孩子也只能安排一所指定学校,只能发放一份《通知书》。
从2014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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