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线时撞车责任认定及赔偿?
1、若你变更车道时,对方是在自己车道内正常行使的,即使有转向灯,但未让对方先行,你是要负全责的。最终应以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2、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赔,不足的部分根据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由双方分担。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3、若认定书认定你负全责的,交强险赔了了之后,不足的部分,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4、若车子买了商业三者险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直行撞并线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划分,如果对于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前车并线后车追尾谁责任?
如果前车压实线行驶发生追尾,前后车同等责任
如果前车压虚线行驶发生追尾,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次要责任
四、匝道并线事故责任划分?
并线事故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 道路交通事故 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五、前车并线完成造成后面车追尾,并线车有责任吗?
这个不一定。
如果前车在打了转向灯,并且是虚线并道,且已经完成,而后车追尾前车,这种情后车负全责,前车无责。
如果是前车打了转向灯,但是在实线中并道,且完成,后车刹车不及造成追尾,这种情况下是同等责任。
而如果前车打了转向灯,且在虚线中并道,如果前方红绿灯或是有行人,前车紧急停车,后车撞上追尾,同理,后车全责。
开车需谨慎,特别是车多的地方,车速下能太快,不然容易造成追尾。
六、电动车直行追尾右转汽车责任认定?
没有证据表明电动车违规行驶,那么汽车就要负全部责任。不管有没有证据,机动车都是要负责任的 。法律规定直行的电动车、行人、机动车正常行驶的,都是拥有优先通行权的,也就是转弯一定要让直行。直行拥有主要路权。
但如果转弯已经完成了撞上的,那么是电动车造成追尾事故,电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转弯还没有完成的,电动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正常行驶的,不管电动车撞在汽车的什么地方(前车灯、侧边门、后车尾),机动车都要负全责。另外法律有规定,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出于人道主义,机动车在电动车全责的情况下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七、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相撞责任认定?
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相撞的责任认定也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交通法规来处理的。
如果是电动自行车违章造成两车相撞,那么电动自行车就要承担主要责任,汽车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
而如果是汽车违章造成两车相撞,那么汽车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无责或承担次要责任。经济损失则按照双方责任来承担。
八、滑雪相撞责任认定?
一、 滑雪摔倒被撞谁担责
滑雪摔倒被撞,如果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滑雪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其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九、银行责任认定原则?
银行管理责任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一级(直属)分行、 二级分行(含一级分行营业部,下同)、视同二级分行管理的城区支行等机构(简称分支机构,下同)负责人,主要是指行长、主管信贷管理副行长和主管公司业务副行长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或按照贷款 12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一级、可疑二级和损失级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责任,是指分支机构负责人虽然没有直接违规违纪行为,但因工作失职或管理能力欠佳,导致所在机构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行为普遍,任内不良贷款明显增加,正常类贷款向关注类大量迁徙,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贷款质量下降等问题,并应由其承担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实行分级负责原则。总行负责组织对一级(直属)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一级(直属)分行负责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确有必要时总行可直接组织对二级分行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内控合规部门是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
第六条管理责任认定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七条在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过程中,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予以回避。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认定管理责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八条总行、一级(直属)分行应对每年年末不良贷款率超过3%或年内不良贷款率增加1个百分点(不含,下同)以上的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管理责任认定。
第九条 管理责任认定对象是分支机构在任的负责人。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认定情况原则上以离任审计报告为准。但离任后该分支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反弹,超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前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 在进行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时, 如发现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 越权审批等违规问题,除按照本办法对其进行管理责任认定外,还应按《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工银发 [2008]35号)追究其直接违规责任。第三章 管理责任类型
第十一条 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类型分为重要管理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重要管理责任和一般管理责任按照考核认定的管理责任值确定,总行将视情况不定期调整管理责任类型的边界阈值。(一)一级(直属)分行1.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800亿元的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55,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55P40,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40,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2.对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800亿元的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50,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50P35,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35,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二)二级分行如果管理责任值P 200,则属于重要管理责任;P100,则属于一般管理责任;P100,则不予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值P的确定方法(一)管理责任值P的计算公式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值由各项考核指标加权求和得出。7计算公式为: P= Pi Kii 1式中:P为认定分值,Pi为考核指标,Ki为考核指标权
十、被迫追尾责任认定?
被迫追尾:即前方车辆因突发因素被迫急刹或避让再本车道内造成的后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为认定标准,后车付全责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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