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皮卡报废期多久?
皮卡属于轻型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为15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厦门摩托车报废注销如何办理?
厦门摩托车报废注销办理需要以下步骤:
1.携带身份证、车主身份证明及车辆所有权证明原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原件、强制险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
2.填写《机动车报废注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车管所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车辆报废注销手续费;
4.在指定时间内按车管所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包括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凭证或投保交强险等;
5.完成所有手续后,车管所将核发《机动车报废审验合格证明书》,即可完成摩托车报废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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