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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车辆过户有什么标准?

256 2024-06-14 16:18 admin   手机版

一、河北省内车辆过户有什么标准?

河北省办理机动车车辆要进行评估,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二手交易的大致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

二、河北车辆过户标准?

一、河北省车辆落户上牌的标准规定,在2016年4月起就规定需要是国五排放的机动车,规定东部沿海11个省市,只能国五车辆落户上牌。

二、标准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

要求“东部11省市(包括指辽宁 北京 天津 山东 江苏 浙江 上海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不能过户的车辆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4、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5、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8、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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